Projects

Projects
慈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
项目目标:
通过研究提出慈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的建议。
适用辖区:
Mainland China
项目背景:
自慈善被作为一项事业进行经营开始,慈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就与其相伴相生。这是因为作为一项税法制度,通过利用纳税人趋利避害的心理,慈善税收优惠能激励纳税人做出社会捐赠的选择。而受赠的慈善组织通过有效分配慈善资源,从而可以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的作用。但不同慈善事业发展模式对慈善税收优惠制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国外政社合作型慈善事业发展模式下,慈善税收优惠以规范非营利组织及其行为和赋予其税收优惠作为重要内容,因为只有非营利组织规范化发展才能保证其提供符合社会需求的公共服务;而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民间自治型慈善事业发展模式下,慈善税收优惠的立法不仅最大限度地激励慈善捐赠,且支持慈善组织进行积极的财产管理。因此无论对捐赠人还是慈善组织美国的慈善税收优惠立法都非常宽松。具体表现为不同的捐赠形式都能获得税收优惠,慈善组织可开展相关经营行为并且对该所得给予税收优惠。我国现代慈善事业选择的是一种民间主导的发展模式,因此在慈善税收优惠立法上可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但现阶段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处于转型时期,慈善税收优惠立法理念、基本原则、具体制度的建立还要考虑制度“软着陆”的问题,以使慈善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过去我国慈善事业是依靠政府权力自上而下推动发展起来的,这种方式使我国慈善事业在中断几十年以后得以迅速发展。但这种类似于政府包办的慈善发展方式也带来不利后果,导致我国慈善组织与政府间部门间存在职能划分不清、人事制度混乱、慈善活动受限的状况。慈善事业也并未形成一种明显的发展模式,与之相对应的慈善税收优惠制度也在这种慈善事业发展模式不清、慈善组织功能受限、社会捐赠热情不高的背景下具有指导思想混乱、背离税收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相互矛盾的不足。相关研究旨在厘清慈善税收领域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从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联系我们:
beaglecharityhk@gmail.com